閥門水壓試驗安全操作規程
1.送入水壓試驗的閥門,不準有裂縫、氣孔、凹痕,閥桿調節不許有卡住現象。
2.使用和備用的螺栓、螺母必須經過強度計算并打上印記,防止混淆。
3.試驗的工件必須緊固在裝置上,不許自由放置。
4.試驗用的橡皮圈,或其它彈性襯墊,不能有凹凸、分層、松動或失掉彈性的現象。
5.按照產品工藝規程進行加壓試驗,升壓到工作壓力以上時,絕不允許擰動螺母,夾緊裝置和元件上的其它部件。
6.端蓋必須符合技術文件規定,并經試驗合格,方可使用,當試驗壓力超過計算壓力25%時不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