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印發《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快推進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將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全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嚴格環境執法監管等十個方面加快推進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全力保障水生態安全 天津將從十大方面推進水污染防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解決當前水環境、水生態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水安全,日前,天津市印發《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快推進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將從十個方面加快推進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
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嚴格環境準入;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推動污染企業退出,積極保護生態空間;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促進再生水利用,推動海水利用。
全力節約保護水資源。控制用水總量,實施較嚴格水資源管理,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強化地熱資源保護;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抓好工業節水,加強城鎮節水,加強農業節水;科學保護水資源,完善全市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全市水域水量調度管理。
強化科技支撐,推廣示范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快前瞻技術研發,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理順價格稅費,加快推進水價改革,完善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促進多元融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建立激勵機制,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推行綠色信貸,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完善法規標準,健全地方法規,完善標準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嚴格達標排放,健全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提升監管水平,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提高環境監管能力。
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完善天津市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嚴格環境風險控制,防范環境風險,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加強許可證管理。
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全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深化海河流域污染防治,實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整治城市黑臭水體,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加強全市河湖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海洋生態。
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區縣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實行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度,建立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質量考核問責制度。
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綜合考慮各區縣水環境質量及達標情況等因素,每年公布各區縣水環境狀況;依法向社會公開國家及天津市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相關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社會監督,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健全舉報制度;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實施意見明確,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動工作由“美麗天津·一號工程”指揮部統一領導,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各區縣人民政府是貫徹實施水污染防治工作主體,要對各自轄區內水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市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確定的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加強統一領導、協調和監督,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