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一直在修修改改的狀態中,近年來的能源發展情況,再次把能源法推上了修改之路,爭取早日讓能源的發展有法可依。


8月下旬舉行的“2015能源法年會上,中國能源法研究會副會長、華北電力大學能源法研究所教授周鳳翱介紹稱,在2008年《能源法(送審稿)》之后,今年《能源法》立法工作再度啟動。課題組在上半年召開了幾輪征求意見座談會之后,在今年的7月和8月進行了兩次集中《能源法》修改,后面還將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根據85日國家發改委的通報,《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已列入國務院2015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急需的項目

由于《能源法》仍在修訂中,距離報送國務院、全國人大審議仍需要時間。但相比往年,其進程無疑已在提速。


《能源法》曾由15個部門共同制定,起草之初就飽受部門及央企間利益博弈的影響。一位參與《能源法》起草的專家稱,不僅如此,由于已經出臺的《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下位法出臺的年代背景目的不同,難以形成能源法律體系的合力,這種制度的缺陷也讓《能源法》在突出宏觀和整體性時困難重重。

長期以來,能源行業的規章制度依賴于政府的紅頭文件。作為行業的基本大法,《能源法》的盡快出臺,也契合了中國進行能源改革有法可依的現實需求。


《能源法》大修

全面把握、突出重點是本次修改的原則。據周鳳翱稱,在法條表述上,要增加可操作性、具體化,在框架要素的設計上將重點考慮中央關于能源發展的重要意見,將國家的基本能源政策法律化。

據了解,僅第一條立法目的就要進行修改,將突出規范能源開發利用和管理,促進能源產業發展、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另外,對于能源管理部門也會有所修改,原意見征求稿中將管理部門表述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而本次修改將統稱為能源監管部門,綜合監管明確為國家能源局和發改委,專項監管為其他十幾個部門。

更為重要的是,本次修改將集中調整《能源法》與涉及能源行政管理的縱向法律關系、生產流程的橫向法律關系、以及能源對外合作的涉外法律關系三個大方面的關系。


同時,涵蓋到十三個全局性的法律問題,包括確立能源戰略、體現能源戰略方針和目標、確立能源資源國家所有權、提煉能源發展基本政策、能源戰略與規劃、規范能源開發生產、能源供應消費、能源安全保障、農村能源發展、能源科技進步、能源國際合作、政府監督管理體系、違法責任。

同時,計劃在修改中將上述法律問題總結建立十項法律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