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節閥新國標 氣動調節閥國標《氣動調節閥通用技術條件》于1984年3月21日發布,于1985年1月1日實施。本標準又于1992年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標準代號為gb/t4213-92,于1993年10月實施。該標準主要依據iec國際標準,并結合我國具體情況而制定。原執行的部標自新國標實施之日起作廢。 
    新舊標準比較,主要有以下不同:   
    (1) 新國標增加了“壽命”指標,共計14個性能指標: 
    1基本誤差;2回差;3死區;4始終點偏差;5額定行程偏差;6泄漏量;7填料函及其它連接處的密封性:8氣室的密封性;9耐壓強度;10額定流量系數;11固有流量特性;12抗振動性;13動作壽命;14外觀。  
    (2)新國標對基本誤差、回差、死區、始終點偏差、額定行程偏差分為a、b、……h、這8個等級,以便根據不同閥滿足不同功能的要求選擇性能成本比較佳的指標等級。舊標準針對每種閥而確定一個唯一對應的指標,缺乏靈活性。 
    (3)新國標對泄漏量規定為a、b……f,這6個等級,較高f級以每分鐘氣泡數計。舊標準只有一個等級,高壓閥規定泄漏量為0是不符合實際的。  
    (4) 流量特性誤差檢驗方法,新國標增加了按斜率法檢驗的方法。   
    (5)新國標將舊標準流通能力改稱流量系數。其數值舊標準做了統一規定,新國標由制造廠自行確定,更方便新產品設計定型。
    (6) 對基本誤差、回差的測試點由舊標準分為10個測試點改為5個測試點。   
    (7)新國標對調節閥氣源和環境溫度的要求。氣源應為清潔、干燥的空氣,不含有明顯的腐蝕性氣體、溶劑或其他液體。帶定位器的調節閥,其氣源所含固體微粒數量應少于0.1g/m,且微粒直徑應大于3μm,含油量應小于1ppm。 
    調節閥環境溫度為-25~+55℃或-40~+70℃。 
    調節閥工作時應滿足上述要求。定位器氣源不干凈是造成定位器工作不正常的主要原因,占故障率的2/3以上,應特別注意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