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壓力試驗標準采用國標標準 GB/T13927—1992《工業用閥門 閥門的壓力試驗》,適用于適用于閘閥、截止閥、止回閥、旋塞閥、球閥蝶閥、隔膜閥等的壓力試驗。一般對閥體密封、上密封及密封試驗三個部分進行

一、閥門壓力試驗要求:

每臺閥門出廠前均應進行壓力試驗。 

在殼體試驗完成之前,不允許對閥門涂漆或使用其它防止滲漏的涂層,但允許進行無密封作用的化學防銹處理及給襯里閥襯里。對于已涂過漆的庫存閥門,如果用戶代表要求重做做壓力試驗時,則不需除去涂層。 

密封試驗之前,應除去密封面上的油漬,但允許涂一薄層粘度不大于煤油的防護劑,靠油脂密封的閥門,允許涂敷按設計規定選用的油脂。 

試驗過程中不應使閥門受到可能影響試驗結果的外力。 

如無特殊規定,試驗介質的溫度應在5~40之間。 

下列試驗介質由制造廠自行選擇,但應符合表 1和表 2的規定; 液體:水(可以加入防銹劑),煤油或粘度不大于的其它適宜液體; b氣體:空氣或其它適宜的氣體。 

用液體作試驗時,應排除閥門腔體內的氣體。用氣體作試驗時,應采用安全防護措施。 

進行密封和上密封試驗時,應以設計給定的方式關閉。   

試驗壓力應符合規定。 

 

二、殼體試驗的試驗壓力

 

公稱壓力PNMPa

試驗介質

試驗壓力

0.25

液體

0.1 MPa+20下較大允許工作壓力 

≥0.25

液體

20下較大允許工作壓力的 1.5

注:20℃下較大允許工作壓力值,按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當有關標準未作規定時,可按錄A(參考件)確定。

三、密封和上密封試驗的試驗壓力

公稱通經DNmm

公稱壓力PN,MPa

試驗介質

試驗壓力 

≤80

所有壓力 

液體或氣體

20下較大允許工作壓力的 1.1倍(液體) 0.6MPa(氣

100~200

≤5

 

體) 

液體

20下較大允許工作壓力的 1.1

≥250

所有壓力

 

閥門壓力試驗方法及步驟

應先進行上密封試驗和殼體試驗,然后進行密封試驗

封閉閥門進口和出口,放松填料壓蓋(如果閥門設有上密封檢查裝置,且在不放松填料壓蓋的情況下能夠可靠地檢查上密封的性能,則不必放松填料壓蓋),閥門處于全開狀態,使上密封關閉,給體腔充滿試驗介質,并逐漸加壓到試驗壓力,然后檢查上密封性能

殼體試驗 

封閉閥門進口和出口,壓緊填料壓蓋以便保持試驗壓力,啟閉件處于部分開啟狀態。給體腔充滿試驗介質,并逐漸加壓到試驗壓力(止回閥應從進口端加壓),然后對殼體(包括填料函及閥體與閥蓋聯結處)進行檢查。

3主要閥類的加壓方法按表 5的規定。但對于規定了介質流通方向的閥門,應按規定的流通方向加壓(止回閥除外)。試驗時應逐漸加壓到規定的試驗壓力,然后檢查密封副的密封性能。

閥類

 加 壓 方 法

閘閥球閥旋塞閥

封閉閥門兩端,啟閉件處于微開啟狀態,給體腔充滿試驗介質,并逐漸加壓到試驗壓力,關閉啟閉件,釋放閥門一端的壓力。閥門另一端也按同樣方法加壓。有兩個獨立密封副的閥門也可以向兩個密封副之間的體腔引入介質并施加壓力

截止閥隔膜閥

應在對閥座密封較不利的方向上向啟閉件加壓。例如:對于截止閥和角式隔膜閥,應沿著使閥瓣打開的方向引入介質并施加壓力

蝶閥

應沿著對密封較不利的方向引入介質并施加壓力。對稱閥座的蝶閥可沿任一方向加壓

止回閥

應沿著使閥瓣關閉的方向引入介質并施加壓力